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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聲明

2019-02-20• 訊息

本法人董事會及監察人於民國107年7月31日接獲輔仁大學前稽核室靳宗立主任寄發之通報書,隨即於8月14日召開臨時董事會,會中決議聘請公正第三方進行更完整之調查。會後經選定後,聘請國內極具規模且深具公信力之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及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針對特定事項執行協議程序。

輔仁大學在江漢聲校長的領導下,肩負起人才培育及高等教育的社會責任,特別是在董事會決意興建附設醫院此項重大工程之際,帶領團隊貫徹董事會決議,順利完成交託,其間雖有意見分歧等,董事會仍不否認其對於輔仁大學整體的貢獻與付出。
 
經調查報告後,未發現輔大診所有逃漏稅及中飽私囊之情事。但因國稅局對於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差異有所調整,故有補繳稅額情形。此外,因輔大診所相關合約規範未臻明確,導致內外對於其定位認知不一致,在業務控管、資產管理、行政流程、會計處理等方面,遂發生誤差,此將責成校方限期改善。

再者,輔大診所之設立,自有其歷史背景與使命,在附設醫院建院、開院之前,負有前導任務。惟附設醫院順利開院後,董事會將藉此通盤考量輔大診所之角色,確認未來經營模式,以避免諸多疑慮。對於輔大診所之定位,董事會將列為優先審議,同時責成校方儘速研擬可能性方案,彙整專業意見,併送董事會酌定後,使校內教職員工生或鄰近社區之大眾,獲得更優質的醫療服務。
 
有關輔大醫院牙科部門,調查報告中說明其應非屬外包經營,而較類似部門自主管理模式;其合約用字應更為精準,以避免不當聯想。董事會考量附設醫院牙科之經營方式,係為附設醫院之院務經營,應由校方視其業務之重要性,擇定以報告方式或提案送董事會審議。

有關輔仁國際醫務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調查報告中指出,過去曾有輔仁大學人員擔任該公司董事,業已辭職,且該公司目前已在解散清算中。據內部清查,輔仁大學(含附設醫院)及輔大診所未曾與該公司有任何交易往來。另外,本法人關心,校名具有主體辨識度及專屬性,原則上,學校與校外合作時,合作單位名稱不得使用輔仁大學之校名,應予注意。
 
有關輔大附設醫院興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服務案由施優生建築師事務所得標。經內部調查發現,施優生建築師為江校長之五等親,參照政府採購法第15條規定「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對於與採購有關之事項,涉及本人、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或同財共居親屬之利益時,應行迴避。」可知,五親等已不在政府採購利益迴避之範圍內。惟對於校內重大工程或其他重大採購事項,是否比照政府採購法或應另行訂定更加嚴格之標準,董事會將責成校方通盤考量後,訂定利益迴避條款,於公布後全校施行。
 
有關江校長擔任輔大校長期間兼職看診乙事,本法人於聘定江校長時,因考量其醫生身分,為能延續其醫療臨床專業經驗,且不中斷長年執刀之精微醫術,於聘約中約定得兼任醫師看診,故江校長未違與本法人雙方之契約。

最後,本法人感謝校內及社會各界的關心與指導,今後定將秉持本法人辦學理念,繼續監督輔仁大學妥善治校,以栽培更多社會棟樑,服務國家,造福人群。
 
主祐平安
 
 
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董事會
107.11.15